根據(jù)《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的意見》(組通字[2016]29號)、《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中組發(fā)[2021]11號)等有關規(guī)定,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組織開展2023年度面向全市縣(區(qū))法院遴選法官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和職位
根據(jù)工作需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擬面向全市縣(區(qū))人民法院遴選員額法官4名。
二、資格條件
(一)報名參加法官遴選,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4.在基層法院擔任法官5年以上(含員額制改革前任職經(jīng)歷),因工作表現(xiàn)突出,近5年內榮記二等功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單位表彰獎勵的法官,法官任職年限可放寬至4年;
5.應當在所在法院工作1年以上;
6.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
7.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三級法官及以上;
8.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9.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1.具有職位要求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工作經(jīng)歷年限、任職年限等時間的計算截至2023年12月2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條件:
1.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近三年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6.無正當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辦案任務的;
7.近三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或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員額法官崗位工作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具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或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在中級法院擔任領導成員的;
10.其他不適宜擔任中級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3年12月21日9時至2023年12月27日18時。
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下載《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基層法院遴選法官報名推薦表》,準確、如實填寫,由所在法院政治部會同審管、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經(jīng)所在法院黨組審核推薦后報送中級法院政治部,中級法院政治部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筆試開考比例為3:1(若達不到3:1的,經(jīng)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可以將開考比例放寬為2:1),放寬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視情況壓縮遴選名額,或者取消遴選計劃。
資格審查通過的由中級法院統(tǒng)一制作準考證,通過考生所在縣(區(qū))法院發(fā)放至考生本人。
(二)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分析案件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正確適用法律、制作法律文書等實際辦案能力,不指定復習范圍。
筆試命題、考試、閱卷等工作按省法院的要求辦理,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中級法院結合實際劃定。未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試者,不得參加下一階段遴選。
筆試成績由中級法院在辦公系統(tǒng)內網(wǎng)公布。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職位數(shù)2:1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擬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一并進入。如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與遴選職位數(shù)不足2:1,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可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人員確定后,由中級法院通知考生參加面試。如有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造成缺額的,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面試當日出現(xiàn)缺額的,不再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邏輯分析、歸納提煉、溝通表達、儀表儀態(tài)等方面與中級法院法官職位的適應程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60%的比例折合匯總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由中級法院在辦公系統(tǒng)內網(wǎng)公布。
(四)差額考察
按照考察對象與遴選職位數(shù)1.5:1的比例(小數(shù)點后進位),依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差額考察對象,擬進入考察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的考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棄等原因產(chǎn)生的名額空缺,可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達不到比例的,面試應試者可全部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級法院組織實施,分為綜合素質考察和工作實績考核,重點考察審判工作實績。
綜合素質考察采取發(fā)布考察預告、民主測評和考察談話、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綜合素質能力與遴選職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工作實績采取提取考察對象近2年辦案業(yè)績,并對2年來其承辦案件的庭審錄像、裁判文書抽樣由市法院組織進行評價。
根據(jù)考試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原則,由中級法院黨組研究,擇優(yōu)等額確定擬任職人員并組織體檢。
(五)體檢
體檢由中級法院統(tǒng)一組織,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jīng)中級法院研究并同意,可在考察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選體檢合格后,由中級法院黨組重新研究確定擬任職人選)。
(六)公示及任職
經(jīng)中級法院黨組研究確定的擬任職人選,體檢合格的,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wǎng)、辦公系統(tǒng)內網(wǎng)和擬任職人選所在法院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任職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遴選資格;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任職,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任職。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法官遴選工作,在中級法院督察室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并接受干警、群眾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有違反干部人事紀律情況的,可向中級法院督察室反映情況。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以便調查核實。中級法院督察室電話:028-38165599。
考生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選資格,情況嚴重的將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日
《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基層法院遴選法官報名推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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