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fā)揮專業(yè)人才參與行政爭議多元化解作用,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工作需要,現(xiàn)就劍閣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調解專家?guī)爝x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方式
(一)邀請加入。通過在“劍閣縣調解專家?guī)?rdquo;中甄選部分專家及邀請有關單位、協(xié)會推薦人員加入。
(二)個人自薦。符合選聘條件,自愿加入調解專家?guī)斓模砂幢竟嬉筇峁┫嚓P資料申請加入。
二、選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二)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政策理論水平或某行業(yè)某專業(yè)領域的知識儲備。
(三)具有豐富的調解經(jīng)驗和較強的調解技能,善于做群眾工作,善于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四)熱心公益事業(yè),熱愛調解事業(yè),公道正派,廉潔自律。
(五)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特別的可放寬。
(六)未受過刑事處罰、非失信人員。
(七)身體健康,一般年齡在30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特別的可放寬5周歲。
三、工作職責
行政爭議調解員主要職責是在劍閣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的組織下參與行政爭議調解工作。具體包括:
(一)劍閣縣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受行政復議機構委派或委托在受理前或審理中進行調解;
(二)劍閣縣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受法院委派或委托在訴前或訴中進行調解;
(三)了解調解對象的心理特征、復議目的、訴訟動機,提供可行的調解方案建議,協(xié)助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四)開展案件調解完畢后的訴調對接工作,包括調解筆錄制作、調解檔案整理等工作;
(五)其他有利于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工作。
四、選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有意應聘者填寫《劍閣縣調解專家?guī)斐蓡T推薦(自薦)審批表》(見附件),同時將身份證、學歷證、榮譽證等書面材料提交至劍閣縣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
(二)資格審查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綜合考慮報名或者推薦人選的履歷、專業(yè)特長,進行資格審查,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三)公示聘任。對擬聘任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選聘,頒發(fā)聘書,聘任時間為3年。調解專家?guī)斐蓡T參與調解,給予一定案件補貼,公職人員(含退休人員)從事調解的不支付補貼。
申報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縣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股(聯(lián)系電話0839-6060813),本公告解釋權歸劍閣縣司法局所有。
特此公告。
劍閣縣司法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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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