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提升檢察聽證工作質效,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進矛盾化解,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決定在理縣轄區(qū)范圍內公開選聘一批聽證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員職責
聽證員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辦理過程中,參與聽證活動,了解案情、聽取各方意見并獨立發(fā)表評議觀點,為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二、選聘名額
擬在理縣轄區(qū)內選聘5名聽證員。
三、選聘范圍
聽證員人選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專家學者,以及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公益組織志愿者、行業(yè)協會等基層組織人員中選聘產生。
四、選聘條件
(一)資格條件: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yōu)先入選:1.具有較好的群眾工作能力;2.具備較高的專業(yè)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3.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yè)研究發(fā)展動態(tài)、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聽證員:1.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五、任職期限
聽證員實行定期聘任、動態(tài)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選聘、調整一次。任期內,經本人申請或出現不宜擔任聽證員職責等情形的,按程序出庫。
六、報名方式
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七、選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在理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fā)布理縣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聘聽證員公告。
(二)接受報名。報名地點設在理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大廳,接受理縣轄區(qū)內機關單位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報名。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個人自薦應提交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qū)(村)意見。報名時需填寫《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員報名表》并提交身份證及學歷證明的原件(現場審查后退回)、復印件1份。組織推薦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個人自薦應在報名表上加蓋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qū)(村)公章。
(三)初審及考察。按照選聘條件的要求對擬聘任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初審通過的人員組織考察??疾炱陂g發(fā)現有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疾旌细袢藛T作為候選人報本院黨組研究確定。
(四)公示及聘任。擬聘聽證人員名單確定后,通過本院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擬選聘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理縣人民檢察院作出選聘決定并頒發(fā)聘書。
八、報名方式
選聘公告發(fā)布后,請在公告下方下載《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員人選報名表》(附件),并于2023年4月4日前將報名相關材料郵寄至理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或攜帶報名相關材料至理縣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報名。
咨詢電話:0837-6825073
理縣人民檢察院
2023年3月23日
